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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大运河赛鸽中心第二届秋赛竞赛章程

时间:2011-04-07  来源:  作者:   发布人:jsd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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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大运河赛鸽中心

2011年第二届秋赛竞赛规程

监赛单位:宿迁市信鸽协会
主办单位:江苏泗阳大运河赛鸽中心

一、参赛条件

(一)凡承认本规程的鸽友均可报名参赛。

(二)参赛鸽必须是30-40天的健康幼鸽,并必须佩戴中国(或地区)信鸽协会统一制作的2011年足环1枚。凡所在地区有疫情将不接受。

(三)本规程视为合同,鸽友将信鸽送至本中心,即视为合同生效,双方均应严格执行规程各条款。

(四)参赛鸽由本中心统一接种进口迪威德疫苗,如自行接种疫苗的,请鸽主在交鸽时告知本中心。

二、竞赛项目、比赛时间

本届比赛设预赛、决赛、团体赛、鸽王赛。

(一)清棚、 预赛、决赛

A、50公里训放归巢为本公棚清棚

B、预赛:240公里,地点:芒山张庄

C、决赛:480公里,地点:郑州东服务区

(二)团体赛

140公里(预赛前一站)训放归巢后即进行分组,按上网公布归巢羽数,鸽友自行编组,按每8-10羽一组,超出的可分A、B、C......组,五日内未编组者,本中心有权按电脑自动编排顺序编组。编组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团体获奖名次,以决赛前400名归巢羽数多者为胜,如羽数相同,则按第一羽获奖名次前者为胜(最少2羽以上入围为团体)。

(三)鸽王赛

鸽王在预赛200名、决赛400名内产生,两关名次相加数据小为胜,如相同按决赛成绩前者为胜。

三、录取名额及奖金分配

(1)预赛:录取前100名。冠军10000元,亚军8000元,季军6000元,第4-100名各1000元。   

(2)决赛:录取前400名。冠军100000元,亚军60000元,季军30000元,第4-10 名各20000元,第11-200名各10000元,第201-300名各3000元,第301-400名各1200元。 

(3)团体赛:录取前20名。冠军30000元,亚军20000元,季军10000元,第4-20名各3000元。

(4)鸽王赛:录取前10名。冠军6000元,亚军5000元,季军4000元,第4-10名各3000元。

四、收鸽与地点

(一)收鸽时间: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节假日不休息)。

(二)收鸽地点:本地鸽友直接送至本公棚,也可通知本公棚上门接鸽;外地鸽友可送至泗阳长途汽车站或各代理点(运费自理)。请提前通知本公棚,以便接鸽。

接鸽电话:0527-85680666 

联系人:孙建     13852825555   李永   13382907923

五、缴费办法

训放50公里归巢后按实际归巢羽数一周内缴清每羽参赛费800元。
境外鸽以等值人民币计算,外地鸽友汇款后请及时将汇款单连同联系地址和手机号码一并传真至本公棚并注明参赛姓名以便公棚核对寄参赛卡,无汇款凭证造成疑误的责任自负。
(三)开户行

汇 款 帐 号:

   农业银行姓名:孙建 帐号6228 4834 6287 9402 716
    工商银行姓名:孙建 帐号6222 0211 1600 3685 354
    建设银行姓名:孙建 帐号4367 4213 4361 0299 566

汇款后请在汇款单上注明汇款的鸽主姓名和联系电话,并传真至本公棚。

传真电话:0527-85680777

六、竞赛办法

1.严格按中国信鸽协会下发最新的《信鸽竞翔规则与裁判法》和《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监赛暂行规定》执行。
    2.  50公里训放、预赛、决赛裁判由江苏省信鸽协会选派。比赛时使用杭州安捷公棚电子扫描视频系统自动显示排名。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赛时,采用实地电视拍摄报道。
    3.预赛、限当日18:00时归巢有效,决赛有效期为第一羽归巢至次日18时结束。有效报到期内归巢鸽获奖名次未满,剩余名次的奖金由参加决赛的参赛鸽均分,如报到期内无赛鸽归巢,奖金由参加决赛的赛鸽均分。
    4.由预赛前5名鸽主中以抽签方式产生2人为监察员,参加决赛集鸽、登检、入笼,并随车前往司放地监督比赛开笼放飞过程。

5.清棚以后,在家飞、训放中飞失、病亡等视为自然淘汰,本中心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6.无论集鸽多少,比赛照常进行,设定奖金不变。

 

七、赛鸽管理

(一)为使赛鸽达到较好竞翔状态,预赛前路训不少于10次。

(二)幼鸽在观察棚进行观察,经过观察、调理和接种疫苗后进入大棚。

(三)收鸽期间信鸽飞失、病、亡,本中心将及时通知鸽主补交。不补交者视为放弃。

八、获奖鸽拍卖及迟归鸽处理

(一)决赛后择日举行颁奖暨拍卖大会。

(二)决赛前400名、境外鸽必须参加拍卖,拍卖所得60%归鸽友,40%归本中心。

(三)流拍鸽,在拍卖结束后10日内,鸽主按起拍价的40%交款后领回,迟归鸽每羽50元领回。逾期不领者由本公棚处理。

(四)鸽主凭参赛卡领取奖金、奖杯、拍卖款及流拍鸽、迟归鸽。

九、其它说明

(一)如遇奖金税,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停赛,本中心退还参赛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主办方按企业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四)本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江苏大运河赛鸽中心

                          201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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